保 定日报12月1日讯(记者李岩 通讯员李晓曼)从保定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天起,各县(市、区)按市发改(物价)、民政、财政、人社、统计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开始向保障对象一次性 发放6、7、8、9共四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10月、11月的临时价格补贴将逐月发放。 此 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是在全省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保定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由物价部门牵头落实的一项社会救助工程。具体发放对象和标准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按每人4个月85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4个月35元发放。 据 保定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保定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根据每个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 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启动或中止临时价格补贴措施,达到调整低保标准条件时,将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以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